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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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或者骑缝章,电子资料应当按A4规格或者原尺寸扫描;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反映理货信息系统具备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进行数据传输能力的文件和技术装备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理货人员的配备情况说明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考 核合格证明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应急管理局、第三方机构,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应急预案手册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7 审查人员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决定 8 部门负责人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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