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j.sh.gov.cn
窗口投诉: 部门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邮政编码:200050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邮政编码:200050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一网通办”在线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劳动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社保参保缴费材料 | 上海市税务局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身份证 | 上海市公安局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条款 | 第14条 | |||
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 | |||
内容 | 第二十六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 | 依据名称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条款 | 附件第13项 | |||
内容 |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4 |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 ||
条款 | 第3条 | |||
内容 |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