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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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咨询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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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剧本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合作协议意向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资信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7项 | ||
| 条款 | ||||
| 内容 |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