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1-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咨询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 邮政编码:200002
电子邮件投诉: jjjb@scrft.com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与样片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每集不少于 300 字的剧情梗概复 | 国家广电总局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 DVD 样片一套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7项 | ||
条款 | ||||
内容 |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