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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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履历)、资信证明。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境外第三者担保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联合制作需提交每集不少于50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协作制作、委托制作需提交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联合制作需提交《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国家广电总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境内外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及履历;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联合制作需提交制作计划、境内拍摄景点及详细拍摄日程;协作制作、委托制作需提交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合作协议意向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片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申请联合制作电视剧片立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中方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3)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4)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应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1/3;(5)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6)应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片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申请联合制作电视剧片立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中方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3)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4)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应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1/3;(5)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6)应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7项
条款
内容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