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省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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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基金会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变更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变更的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拟变更的住所应当有场所使用权证明。拟变更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变更的原始基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且不得低于法定活动资金。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注销登记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章程草案应当符合《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颁证与送达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是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年度审计、换届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2 依据名称 《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三十六条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条款
内容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