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省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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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文书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会议决议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住所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验资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新增原始基金捐赠单位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司法局、编办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新增原始基金捐赠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前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理事身份证明文件 公安局 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条款
内容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