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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放射科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 卫生健康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一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副本 | 卫生健康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医疗机构申请换证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
2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