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土地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的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申请单位盖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土地供应审批通用表) 网上下载,申请人填报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市区市场监督部门;编办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书 网上下载,申请人填写后盖章,并上传系统。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成交确认书(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协议出让) 政府部门核发,且申请人需在确认书上盖章。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市、区政府招拍挂或协议或租赁用地审批文件 规划资源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各区房屋测绘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土地供应审批通用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申请办理后,多久可以完成办理?

一、涉及外资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成立项目公司的批复后,方可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材料齐全后,规划资源部门当场完成与申请人签订合同。二、申请人申请延期的,由规划资源部门和申请人另行约定。

新供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时具体分工如何安排?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划资源部门办理:(1)城市规划确定的本市重要地区内需市规划资源部门办理的项目(例如:黄浦江和苏州河“一江一河”两岸、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淀山湖等);(2)跨区的建设项目;(3)部队等特殊项目;(4)其他需要由市规划资源部门办理的。2、除以上之外的,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办理。3、市规划资源部门委托区规划资源部门的,可由受委托的区规划资源部门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所有经营性用地均可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正确做法:非六类经营性项目、非工业用地项目方可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2、常见错误:地块信息公示后,提交用地意向申请的,均可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正确做法:地块信息公示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3、常见错误:涉及出让土地需扩大用地的,均可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正确做法:符合扩大用地的标准,即扩大的地块为根据规划方案确定不能独立开发或经前置性审批条件明确不能独立开发的地块,且符合相关用地面积时,方可申请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规划资源部门职权范围内有关“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相应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办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签订、调整、解除有偿使用合同”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和市规划资源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的申请,市规划资源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规划资源部门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市规划资源部门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市规划资源部门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依法改正;
5、市规划资源部门如不能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受理;
6、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7、市规划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市规划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相应事项,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申请,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市规划资源部门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完成市规划资源部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后,应当依法从事合同/协议约定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协议对申请人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完成市规划资源部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后,需要对“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事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市规划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市规划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完成“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签订、调整、解除”后,从事合同/协议约定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全部展开
我要评
好差评
毕业季·夏日大礼包等你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