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699902(窗口工作时间内接听)、(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樟岭路2号南楼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结婚登记窗口:一楼一号到五号窗口, 二楼一号到四号(高峰日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樟岭路2号南楼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结婚登记窗口:一楼一号到五号窗口, 二楼一号到四号(高峰日窗口)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可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当事人可以凭自己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申请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