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699902(窗口工作时间段接听)、(021)56699828(语音)、(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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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HP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樟岭路2号南楼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一楼结婚登记窗口一号到五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樟岭路2号南楼婚姻登记处办公室 邮编:201999
| 本人居民身份证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本人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婚姻登记档案 | 请到相关档案部门开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合影证件照(补领结婚证)或单人证件照(补领离婚证)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不可以。当事人如果需要取得其婚史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双发可以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始的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