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6699902(窗口工作时间内接听)、(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樟岭路2号南楼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婚姻登记窗口:一楼一号到五号,二楼一号到四号(高峰日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当面填写。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hmzj.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樟岭路2号南楼一楼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不可以。当事人如果需要取得其婚史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双发可以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始的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消亡,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补领结婚证。正确做法: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消亡,当事人可以到区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2.常见错误: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与其原始婚姻登记档案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补领结婚证。正确做法: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与其原始婚姻登记档案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时,因到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再到婚姻登记机提出补领结婚证的申请。(可先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确认是否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及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804号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31030内婚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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