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58b4e89-0a81-482e-b4e1-391fd7b26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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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 | |||
内容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