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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变更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 |||
内容 |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