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172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1317室 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填报须知
该事项请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提出申请。
形式标准
1、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应为A4规格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2、节能验收自查报告应装订成册,A4规格纸张,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公章。3、申报材料文字、图表清晰可辨,如其中有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的相关情况,了解申请事项办理进展情况。2、获得审批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审批。3、监督权。有权就申请项目的咨询和办理,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4、救济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诚实守信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固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件保持一致。2、勤勉义务。有义务谨慎填写相关材料和表格。3、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4、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是否收费:否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项目节能验收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正确做法:项目节能验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