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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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书首页应签字盖章。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办理或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单位可以先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可以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或扫描上传网上递交,或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邮寄、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使用说明书(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免于型式试验申请表(申请免于试验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长三角”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互认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样机照片(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免于型式试验申请表(申请免于试验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使用说明书(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样机照片(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容缺后补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长三角”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互认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免于型式试验申请表(申请免于试验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免于型式试验申请表(申请免于试验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计量器具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型式批准免于型式试验?

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

什么情况可采用“长三角”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互认方式?

在长三角区域内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需要制造与母公司已获证产品相同的计量器具,可申请认可母公司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子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可后可直接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审批的,应当提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及以下材料:(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二)样机照片(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可选择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四)使用说明书(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五)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六)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至少应包含报告结论及报告签字盖章页,试验项目应该覆盖该产品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试验项目应该覆盖该产品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应随同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哪些计量器具制造单位可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

可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制造单位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应均在上海市,二是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近2年内没有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是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属于以下5种产品之一:(一)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的计量器具;(二)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三)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新产品与其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四)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新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五)市场主体近5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时,产品名称不规范。 正确做法: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产品名称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