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5号窗口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变更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请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容缺后补 |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时)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