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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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4.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证书、证明与协议须通过年检或者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5.单位公章应当和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名称相同;
6.所有递交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附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适用时) 市交通委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按照许可事项“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材料清单目录提供资料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按照许可事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业务”的材料清单目录提供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7 审查人员 1.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①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②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③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3)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3.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5)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决定 8 部门负责人 1.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①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②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③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3)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3.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5)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港口经营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第十条....《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条款 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内容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