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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申请作业地点、经营范围、设施设备减少时,可以只提交申请表、《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条款 | 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
内容 |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