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电话咨询: 803633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受委托的单位在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形式标准
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申报通知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项目申报书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绩效核验、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40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认定及公示名单在哪里查看?
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知识产权”或登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看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2〕1号)第八条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二)支持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给予资金支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20万元。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给予资金支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20万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配合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完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及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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