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48015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18bcb33-1218-4be3-bd12-6fd1b3ef7d44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2号窗口;只咨询 不收件
办理时间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当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
常见问题
各种证件可否只提交复印件?
不可以,需交验原件,但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或档案复印章的档案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退役士兵未落户申请。正确做法:退役士兵完成落户手续后,方可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3.《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第四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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