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48015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4fb9cd21-b79b-4e06-9719-7db6bed22039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大厅1号、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2号窗口;只咨询 不收件
办理时间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当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不办理)
常见问题
今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从2021年4月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为,退役义务兵根据服现役年限计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服现役满2年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万元;服役年限满1年6个月不满2年的按照1年的,按6万元计发,服役年限满1年不满1年6个月的,按4.5万元计发,服役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的,按3万元计发,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1.5万元计发。退役军士一次性经济补助以6万元为基数,自担任军士当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基数递增10%,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增加10%计发,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增加5%计发。退役士兵因执行重大任务,或者因战、因公负伤留队治疗,经批准后离队的,推后离队期间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实际推后月数计发。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复学退役士兵缴纳社保金。正确做法:复学退役士兵应申请生活补助,不能缴纳社保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3.《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第四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按规定享受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