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52656673*116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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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程序
向社会公示
是否收费:否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用圆珠笔填写相关材料。正确做法: 应该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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