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执业证注销许可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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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台湾)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香港、澳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香港、澳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台湾)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香港、澳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香港、澳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台湾)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台湾)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律师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的,应当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律师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的,应当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五十一条
内容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4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四十九条
内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5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