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机构信息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登录单一窗口网站(https://shjz.sww.sh.gov.cn/w/#/home)界面,根据所需办理业务要求提交相关数据项。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综合办事大厅25-32号窗口(不支持窗口办理);;全程网办,不支持线下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0:00至下午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2.《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沪商规〔2021〕5号)第七条 (备案注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于十五日内通过家政服务平台注销其机构备案信息。(一)家政服务机构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二)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被吊销;(三)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所有家政服务人员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不再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办理备案注销前,将其家政服务人员备案信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出处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家政服务平台中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家政服务机构、自愿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对其备案和报送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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