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机构信息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8400889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d.sh.gov.cn/inter/#/consult/add?siteId=0023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登录家政服务平台网站(https://shjz.sww.sh.gov.cn/w/#/home)界面,根据所需办理业务要求提交相关数据项。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天山路1800号7号楼102室;全程网办,不支持线下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01: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备案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错误。完整并正确的录入备案信息。
1.《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第十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2.《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沪商规〔2021〕5号)第五条 在本市设立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自设立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家政服务平台将以下基本信息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一)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单位负责人;(三)经营地址;(四)联系方式。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家政服务平台中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家政服务机构、自愿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对其备案和报送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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