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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126室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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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准予更名,重新核发认定证书。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