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63812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tcsm.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1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4.申报阶段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获得认定后按国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备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没有做加计扣除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可以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一定要请中介代理申报?
不必要,企业按认定条件如实填报就可以了。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是怎么算的?
总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所得税15%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标准是怎样的?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4、材料需要签字/盖章处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5、纸质材料需要提供原件的,装订材料必须为原件。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评价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的评价指标有四个:自主知识产权数质量、企业成长性指标、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每项指标的评分标准,请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对申请人有哪些条件限制?
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⑵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⑶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⑷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⑸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⑹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⑻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是多久?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是三年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事项?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公司原来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此次是否需要重新审定?
如果要享受当年的税收政策,就必须重新认定。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企业总收入错填为企业营业收入。正确做法:企业总收入应等于企业营业收入加上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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