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69591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tcsm.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9号-1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楼326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4.申报阶段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获得认定后按国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备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生态产业服务区9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一定要请中介代理申报?
不必要,企业按认定条件如实填报就可以了。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企业总收入错填为企业营业收入。正确做法:企业总收入应等于企业营业收入加上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统计、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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