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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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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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我的工厂使用油漆、溶剂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否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为了方便确定哪些企业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的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企业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其他的使用单位不需要取得使用许可。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1)上传的申请书与提交的电子表格填写信息不一致;
(2)表单、表格漏填或者多填;
(3)填写信息与企业证照载明的信息不一致;
(4)上传的申请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2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1)证明材料未盖公司公章。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文件
(1)文件未经企业正式发布,未盖公司公章;
(2)文件实体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形不符,如:企业未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文件描写的企业设立的部门与实际不符;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包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的19条制度;企业的提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不全,未包含所有岗位的操作要求。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1)文件未经企业正式发布,未盖公司公章;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规的要求,如:未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1)提供的证书电子版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持证人、证书有效期等信息;
(2)企业未提供所有持证人员的证书。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备案机关、备案日期等信息;
(2)提供的材料不在有效期内。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编写;
8、工商营业执照
(1)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不清晰,
(2)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未加盖评价单位和生产企业的公章;
(2)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未附。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提供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未加盖评价单位和生产企业的公章;
(2)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专家组意见未附。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未提供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联系方式
(2)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未列明放置的区域。
12、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提供的备案材料不清晰,不能清晰地反映备案机关、备案日期等信息
(2)提供的备案证明不在有效期内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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