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直辖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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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如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提供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格式为: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驾驶人本人对驾驶证有效期、体检日期等事项应一一知晓,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信息,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有关驾驶证的提醒和告知信息。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身份证明、住址的规定】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即办理初次申领业务、增加准驾车型业务、持军警驾驶证换证业务、持境外驾驶证换证业务和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业务)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包括《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注: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应当注明:①部队为驻沪部队;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③申请人在沪的居住地地址(格式为: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旅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本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旅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以及翻译件,翻译机构为境外换证的翻译机构或其居留权国家使领馆。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旅馆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申请材料目录

驾驶证数码照片 可在服务点现场拍照,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照片;也可通过“随申办”APP统一照片库调用六个月以内采集的身份证照片、出入境照片。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人可在联网医院体检,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下载“交管12123”APP,通过【线下网点】功能,选择“体检”查询医院具体地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字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年龄条件: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③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④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⑤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  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⑥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中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年龄条件:①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②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③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④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⑤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  ①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②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④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⑤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⑥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⑦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中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证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
条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条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