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延期)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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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节能审查意见 批文 2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条款
内容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有效。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条款 15
内容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建设单位何时报请节能审查?

1、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 2、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何种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节能审查未进行事前程序便开工执行。
正确示例:1、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
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
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
2、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
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