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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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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并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以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分立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的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设立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合并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以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合并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的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以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分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终止执业的合法决定或者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的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五条
内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七条
内容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二十条
内容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四条
内容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5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6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五十三条
内容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7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十六条
内容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规范、预核准及使用等做出具体规定。在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时应根据该规定的要求提出。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上海市律师数据管理系统”,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去各区司法局办理事务,可以委托办理吗?

除依规定必须本人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由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律师事务所对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

房屋用途须是非居住用房,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与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如果出租方为非产权人的,还须提交产权人授权出租方代为租赁房屋的证明。

各区司法局办事地址及接待时间是什么?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C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东支路81号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A02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3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沪太路202号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与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广灵四路500号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杨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闵行区莘庄镇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7号窗口(周二至周三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金山区石化街道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01-0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青浦区夏阳街道城中东路268号-274号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人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时申请表只有一位合伙律师签字。 正确做法:应当由所有合伙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2. 常见错误: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时,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只记载一名设立人姓名。 正确做法:如果提交的资产证明是以一名设立人名义开具的其他设立人需作出上述资产证明是否包含本人出资款及具体金额的说明,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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