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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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二)解除收养登记1.准予批准的条件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5)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二)解除收养登记1.准予批准的条件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5)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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