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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cbj02@shanghai.gov.cn或bqj02@shanghai.gov.cn
| 1 | 依据名称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 | |||
| 内容 |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 |||
| 2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 内容 |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