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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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必要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项目建议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预购印刷设备清单或生产设备权属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各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营场地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部门;租赁合同等其他材料来源为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0 审查人员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四)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自贸区除外)。(五)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相应类型印刷企业的设立条件。
决定 20 部门负责人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四)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自贸区除外)。(五)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相应类型印刷企业的设立条件。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当场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印刷业管理条例》
条款 第八条、第十四条
内容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