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4370176转8109、811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政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54号 邮政编码:20002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cbj.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政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54号 邮政编码:200020
信函投诉: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电影局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54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子邮件投诉: cbj02@shanghai.gov.cn或bqj02@shanghai.gov.cn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 | 依据名称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八条、第十四条 | |||
内容 |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