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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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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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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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233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