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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签发(5个情形)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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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护照的,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7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4、失效重新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5、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申请材料目录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原持证须一并递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②无法证明身份的;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javascript:void(0)他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②无法证明身份的;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javascript:void(0)他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颁证与送达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环节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备注
护照 120元/本 查看详情
1 依据名称 护照收费标准的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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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名称 护照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22号]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条款
内容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条款
内容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