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239c77e7-6e2b-4c5f-af2c-4faf1957c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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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根据个案情况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外国人姓名、护照号码、职务、类别变更可以按照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办理。
常见错误: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为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宣誓认证。
正确做法: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颁发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