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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任何影响注销原因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根据个案情况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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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2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