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69368、(021)5490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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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23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233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身份证明 | 申请人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
执业药师注册证和胸牌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2 | 依据名称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1第31项:执业药师;实施机关(单位):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