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1、互联网交通安全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2、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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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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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2)具有机动车来历证明; (3)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环节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依据 |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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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10元/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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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