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2500999
投诉电话: 021-12345
根据公安提供的死亡和迁出数据信息停发老年综合津贴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3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9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宁强路25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宜川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03-04号、06-14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51号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1-02号、04-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常见问题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上海户籍老人,会停发老年综合津贴吗?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符合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上海户籍老人,户籍没有迁出上海,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前往窗口现场办理正确做法:无需现场办理,系统自动核验办理
1.《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2.《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三、申请和审定程序,(二)核对审定,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核对确认老年人的身份信息,按照老年人户籍审定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清单。 3.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1〕20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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