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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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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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2.《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规 〔2024〕1号)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三、发放程序。老年综合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具体发放程序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另行制定。四、发放形式。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3.《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4〕7 号)二、津贴计算和发放(二)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津贴停止发放。(三)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日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 15 日。三、发放程序(一)名单生成与“信息确认单”推送。(二)信息确认。老年人需要对“信息确认单”上的发放渠道进行确认,选择上海市敬老卡或社会保障卡用于津贴发放。(三)发放清单审定。市数据局根据确认的信息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初步发放清单。区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初步发放清单中户籍在本行政区域老年人的信息统一审定.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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