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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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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批复 | 证照,批文 | 5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10 |
1 | 依据名称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内容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的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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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 | 依据名称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四)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
1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内容 |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2 | 依据名称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3 |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
4 | 依据名称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内容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
5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七十二条 | |||
内容 | 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 |||
6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