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邮政编码:201306)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申请表(有效期的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效期届满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开工建设;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申请单位在填报《申请书》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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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批复 | 直接送达 | 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 点击下载 |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