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接收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商事登记16-17号窗口(邮编:2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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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13楼1303室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⑴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
⑵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3)注销申请书未盖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