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一分所18018803038,18018803279;二分所15721459257,18018802904;三分所17269307872,18018803268;四分所15721459256,18018803331
网上咨询: 1、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h.122.gov.cn/); 2、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警民互动栏目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复印材料按A4规格纸张复印;
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3.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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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