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qa/tourist/guide/qa?from=sy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07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许可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并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测绘后方可具备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若涉及地名审批的,应当按照核发的地名批准书要求规范设置地名标志,规土管理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将采取现场拍照方式取证核查。
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建设基地范围内临时搭建的施工附属用房是否可以暂时保留或延期拆除?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建设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应当拆除后方可予以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