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建筑工程)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qa/tourist/guide/qa?from=sy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07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申请单位盖章。
形式标准
1、 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 2、纸质申报材料均应当加盖申请单位(或个人)签章或骑缝章; 3、相关政府批准文件采用电子扫描件上报的,应当制作成A4规格的PDF文件; 4、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提交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或个人)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申请表(新办)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如何填写申请表栏内规划指标?
申请表内规划指标应当根据测绘成果报告书上的实际测绘数据填写,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规划指标均应当为实测测绘数据。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表栏内规划指标填写错误。 正确做法:申请表内规划指标应当根据测绘成果报告书上的实际测绘数据填写,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规划指标均应当为实测测绘数据。 2、常见错误:根据系统平台提示补录原始规划许可数据时出现错误。 正确做法:若系统平台提示申请竣工规划验收项目需要补录原始规划许可数据时,应当严格按照原规划许可要求进行补录,地上地下面积应当分开填写,并注意不要遗漏建筑单体和构筑物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008年1月8日公布) 第二十条 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十七条:地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休整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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