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

延续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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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准许生产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准许生产证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企业申请延续准许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2) 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和卫生设备或者设施;3)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企业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应当准予延续准许生产许可。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被吊销准许生产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 核查组实地核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延续生产许可;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准许生产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准许生产证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企业申请延续准许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2) 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和卫生设备或者设施;3)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企业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应当准予延续准许生产许可。不予批准的情形:1)对被吊销准许生产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 核查组实地核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延续生产许可;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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